《快捷支付服务协议》更新公告

《快捷支付服务协议》更新公告
尊敬的用户:

为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更优的客户体验,我们对《快捷支付服务协议》进行了更新。本次更新主要涉及原协议的第2.10条,新增2.11条。主要的更新内容为:1、根据产品功能的升级,对在发卡行服务页面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的情形下相应的个人信息传递进行说明; 2、为提升您的服务体验,我们将进一步与发卡行合作,对您在快捷支付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多种便捷的处理渠道,为此在协议中向您进行相应说明。感谢您对我们服务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能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不懈努力!

本次修订将于本公告发布届满7天起生效。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08日

快捷支付服务协议
1.概述
1.1 此快捷支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或“我们”)与支付宝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您”)就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所订立的有效合约。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特别是字体加粗部分)。如您对本协议内容及页面提示信息有疑问,请勿进行下一步操作,您可通过支付宝的客服电话95188进行咨询,以便我们为您解释和说明。如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我们认可的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的,即表示您与支付宝已达成本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1.2 为了进一步改善用户体验,我们将会持续更新服务,为用户提供版本升级、功能升级、规则升级等服务和内容的更新,本协议也可能会随之更新。我们会以公告、客户端通知、短信或弹窗等方式(以下统称“通知”)就协议的更新向您进行告知,更新内容将在前述通知指定日期开始生效。若您不同意更新后的条款内容,您有权停止使用相关服务;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另行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条款内容。

2. 双方权利义务
2.1 您应确保您是使用本服务的银行卡持有人,可合法、有效使用该银行卡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支付宝、持卡人损失的,您须负责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对您的支付宝账户中的余额进行止付、终止或中止为您提供支付宝服务等。
2.2 您应确保开通本服务所提供的手机号码为本人所有,为此,您理解并同意支付宝通过第三方渠道对您所提供手机号码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实。
2.3 您同意将开通本服务的银行卡与您此次登录或选择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于您今后进行支付。同时基于防范风险及保障您资金安全等需求,您理解支付宝可能对前述绑卡行为进行限制。
2.4 您同意支付宝有权依据其自身判断对涉嫌欺诈或被他人控制并用于欺诈目的的支付宝账户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对您的支付宝账户中的余额进行止付、终止或中止为您提供支付宝服务、处置涉嫌欺诈的资金等。
2.5 您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卡号、密码、发卡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以及支付宝登录名、密码、数字证书、支付盾、宝令、手机动态口令、支付宝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来自于发卡行和/或支付宝向您发送的校验码等与银行卡或与支付宝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设备。如您遗失或泄露前述信息和/或设备的,您应及时通知发卡行及/或支付宝,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无论是否已通知发卡行及/或支付宝,因您的原因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2.6 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当认真确认交易信息,例如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并按支付宝业务流程发出符合《支付宝服务协议》约定的指令。您认可和同意:您发出的指令不可撤回或撤销,支付宝一旦根据您的指令委托银行或第三方从银行卡中划扣资金给收款人,您不应以非本人意愿交易或其他原因要求支付宝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
2.7 您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支付宝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风险须由您承担。
2.8 您认可支付宝账户的使用记录数据、交易金额数据等均以支付宝系统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
2.9 您使用本服务还需遵守银行卡发卡行的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建议您关注发卡行对其单笔支付最高金额和每日、每月累计支付最高金额等限制,因上述限制导致支付失败无法使用本服务,请您理解支付宝将免予承担责任。
2.10 支付宝重视对个人信息处理与保护,将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与《 支付宝隐私权政策》的规定,严格保护您的信息。
(1)您应保证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支付宝将按照您设置的相关信息为您提供相应服务,若您设置的信息有误,您需要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与损失。
(2)为了提升服务体验与服务效率,我们与发卡行合作,为您提供不同的服务开通方式。在我们与发卡行已合作提供相应服务情形下,您可自主选择:
(a) 您可以在支付宝的服务页面进行操作,手动添加您本人名下的银行卡信息。为了防范风险,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您同意支付宝使用您设置的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银行卡信息(含银行卡卡号、有效期)及预留手机号码,与发卡行进行交叉验证。
(b) 您可以在支付宝的服务页面进行操作,授权我们将您支付宝账户对应的实名信息发送至您指定的发卡行,以便您在发卡行的服务页面查看您本人名下可以用于开通快捷支付服务的银行卡列表,供您进行选择与确认。部分发卡行可能会要求您通过银行预留手机号码验证后方可查看银行卡列表,具体以发卡行业务规则为准。您同意发卡行将您选择并确认的银行卡信息发送给我们,以便我们为您开通快捷支付服务。为了完成交易风险短信验证所必需,您同意发卡行同时向我们提供您的银行预留手机号码。
(c) 您可以在发卡行的服务页面进行操作,授权发卡行将您选择并确认的银行卡信息以及对应的实名信息、银行预留手机号码发送至支付宝,支付宝将根据发卡行提供的信息与支付宝账户相关信息进行匹配,识别对应的支付宝账户。识别成功后,我们将通过“支付宝”客户端向对应的支付宝账户发送服务开通邀请,经您确认后为您开通快捷支付服务。
(d) 您可以在发卡行的服务页面进行操作,授权发卡行将您的实名信息及银行预留手机号码发送至支付宝,以便支付宝根据发卡行提供的信息与支付宝账户相关信息进行匹配,识别您本人名下可以用于开通快捷支付服务的支付宝账户。您同意在发卡行的服务页面查看前述支付宝账户列表,以供您选择。为了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我们会对您的支付宝账户登录名进行脱敏处理。如根据发卡行提供的信息无法匹配到对应的支付宝账户,您可以按照页面提示,使用您的银行预留手机号码注册新的支付宝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为了提升您的服务体验,您可以依据发卡行向支付宝提供的身份信息完成实名认证,无需您手动填写身份信息。您同意发卡行将您选择并确认的银行卡信息以及支付宝账户信息发送给我们,以便我们为您开通快捷支付服务。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保障您的资金安全,同时,为了维护快捷支付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发卡行将在必要范围内向我们提供您开通服务时的设备识别信息与设备状态及环境信息,以便完成安全风控验证。
(3)为了及时、准确地完成付款,并满足反洗钱等监管要求,支付宝需要记录您使用快捷支付服务的交易信息。同时,您可以根据页面提示,通过支付宝查询您的银行卡余额或进行信用卡还款。在您使用本服务期间及本服务终止后,支付宝需要在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的期限内保留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提供或新产生的相关信息。
2.11为进一步提升您的服务体验,我们与部分发卡行合作,为您遇到的快捷支付问题提供多种便捷的处理渠道,当您因银行卡状态异常、发卡行限制(如额度管控、身份信息核验、风险控制要求)、您自身对银行卡的设置或信用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支付失败的,您可以通过支付宝服务页面或发卡行服务页面向发卡行提出处理申请,例如申请调整限额、修改设置、申请临时信用额度或提供相关信息/材料(具体操作以页面提示信息为准)等。请您关注:
(1)如您通过支付宝服务页面向发卡行提出处理申请的,我们将向发卡行传递您的申请内容以便银行进行评估后处理,处理结果以发卡行的最终确认为准。
(2)如您通过发卡行提供的服务页面直接申请办理业务的,我们将向发卡行提供您的姓名,为了便于您顺利完成支付,发卡行也会向我们同步您当前的支付限额等信息。
我们亦将基于发卡行推送的支付错误原因,通过“支付宝”客户端内的支付管家或客户端通知等渠道向您推送相应的解决方案。
2.1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支付宝有权立即终止您使用支付宝相关服务而免于承担相应责任:(1)将本服务用于非法目的;(2)违反本协议的约定;(3)违反支付宝及/或支付宝关联公司及/或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其他公司网站的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及您与前述主体签署的任一协议,而被上述任一主体终止提供服务且终止服务影响本协议履约的;(4)支付宝认为向您提供本服务存在风险的;(5)您的银行卡无效、有效期届满或注销。
2.13 若您未违反《支付宝服务协议》及本协议约定且因不能归责于您的原因,造成银行卡内资金通过本服务出现损失,且您未从中获益的,您可向支付宝申请补偿。您应在知悉资金发生损失后及时通知支付宝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支付宝将通过自行补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方式处理您的申请。具体处理方式由支付宝自行选择决定,支付宝承诺不会因此损害您的合法权益。如支付宝选择保险赔偿的方式,您同意委托支付宝为您向保险公司索赔,并且您承诺:资金损失事实真实存在,保险赔偿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您已充分知晓并认识到,基于虚假信息申请保险赔偿将涉及刑事犯罪,保险公司与支付宝有权向国家有关机构申请刑事立案侦查。
2.14 不论支付宝选择何种方式保障您使用本服务的资金安全,您同意并认可支付宝最终的补偿行为或保险赔偿行为并不代表前述资金损失应归责于支付宝,亦不代表支付宝须为此承担其他责任。您同意,支付宝在向您支付补偿的同时,即刻取得您可能或确实存在的就前述资金损失而产生的对第三方的所有债权及其他权利,例如就上述债权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且您不再就上述已经让渡给支付宝的债权向该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再就资金损失向支付宝主张权利。
2.15 若您又从其它渠道挽回了资金损失的,或有新证据证明您涉嫌欺诈的,或者发生您应当自行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您应及时通知支付宝并返还支付宝已补偿或保险公司已赔偿的款项,否则支付宝或保险公司有权通过司法等途径向您进行追偿。

3. 其他条款
3.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为避免疑义,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各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 本协议属于《 支付宝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与《支付宝服务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宜,均以支付宝不时公布的《支付宝服务协议》及相关配套规则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