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惠保特别约定

1.关于使用社会医疗保险的约定

被保险人享受当地医保待遇(包括河北省及当地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但未经过河北省及当地基本医保结
算的,本产品不承担相应的住院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首次参加河北省及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或在本产品保障
期间内中断河北省及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或欠缴费,本产品仅
承担在河北省及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效期间发生的保险责任,对
基本医保待遇未生效或失效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赔付。

2.关于既往症约定

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日之前患有以下五类重大既往症,被视为既
往症人群。在保单生效后,“河北医惠保”既往症人群发生的基本医
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赔付比例降低为15%,免赔额为2.5 万元;基
本医保范围外住院医疗费用赔付比例降低为15%,免赔额为2.5万元。

“河北医惠保”既往症人群因购买国内特定药品产生的药品费用赔付
比例降低为15%,零免赔额;因购买海外特定药品产生的药品费用赔
付比例降低为15%,零免赔额;因购买CAR-T 治疗药品产生的药品费
用赔付比例降低为15%,零免赔额。

五类重大既往症是指:

【1】肿瘤: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

【2】肝肾疾病 ①肾功能不全: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功能衰竭,
②肝功能不全:慢性肝功能不全、肝硬化、慢性肝功能衰竭;

【3】心脑血管及糖脂代谢疾病 ①心脏类疾病:冠心病、心肌梗死、
心脏破裂、心脏卒中、慢性心功能不全、慢性心衰竭,②脑血管疾病:
脑栓塞、脑梗塞、脑出血、脑卒中,③高血压:高血压III 级,④糖
尿病:I 型糖尿病、II 型糖尿病、糖尿病伴并发症 ;

【4】肺部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

【5】其他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瘫痪、感染艾滋病毒或患艾滋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溃疡性结肠炎、血友病、帕金森症、全身型重症肌
无力/慢性炎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病、进行性家族性肝内胆
汁淤积症(PFIC)、黏多糖贮积症II 型、阿拉杰里综合征。

3、关于异地就医的约定

河北省外就医并经过基本医保结算,在原保障赔付比例基础上乘
80%赔付(不含特定药品费用保障)。

4、关于费用补偿原则的约定

保险公司在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时,若被保险人所发生的保障内
费用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且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金额,加上保险
公司按本保险产品约定给付的保险金之和超过了该被保险人实际发
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
他途径获得补偿的金额后的余额向该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金受益人
给付保险金,即包括本保险产品在内的各种途径所给付的所有医疗费
用补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金额包含:从本保险产品之外的商业性医疗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主办补充医疗
及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

5、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仍在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期限可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延长至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以15 日
为限。